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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15日讯(通讯员 任偲佳 记者 万凌云) 镇江经开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和丈夫的案件,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赠予的钱物。15日,院方告诉记者,因夫妻财产属于两人共同共有,法院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予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将实际获赠的款项共计65万余元返还给原配。
男子戴勇(化名)是一家网络管理公司的老板,2000年与原配易美(化名)结婚。2018年认识了女子张雪(化名),后双方渐发展为情侣关系。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戴勇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付张雪钱款75万余元。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张雪在戴勇的公司从事淘宝带货主播工作。2019年7月和9月,张雪两次转账给戴勇,分别退款3万元和5万元。2020年8月,戴勇和易美离婚。
此案庭审时,张雪表示:“我跟戴勇是在KTV认识的,我承认戴勇给我转了75万多元,这里面部分钱款是小费、部分是跑腿费、招待费,部分是借款。此外,我在戴勇的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0万元,因此这75万多元并不是他赠与我的钱款。”
戴勇则在书面答辩中承认,他和张雪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表示张雪曾作为他公司的主播带货直播,应支付其工资8500元。但其余他所支付给张雪的钱款,均是赠与钱款。
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法院审理后认为:戴勇与易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将钱款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汇给张雪,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易美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关于赠与款项,张雪对于戴勇给付的75万余元表示认可。对于张雪主张的“每月工资10万元”,并无法律依据,结合她从事的工作性质,参照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出她3个月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应在赠与款项中予以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官提醒:“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而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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